苏州市智能制造融合发展中心装饰改造工程

   2019-12-10 09:27:09
摘要

苏州市智能制造融合发展中心装饰改造工程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州市智能制造融合发展中心装饰改造工程 已由 其他 (项目审批

苏州市智能制造融合发展中心装饰改造工程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州市智能制造融合发展中心装饰改造工程 已由 其他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苏行 审项建 [2019]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 80.50 %,私有资金: 19.5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0 %,境外私人投资: 0.00 %,其他国有: 0.00 % ,招标人为 苏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 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高新区泰山路599号

规模: 建筑面积约为5859平方米,合同估算价约1890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01030400675700 4 001

苏州市智能制造融合发展中心装饰改造工程

装饰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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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 资质, 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以3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1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住宅、厂房、幕墙除外),质量为合格,时限自2016 年12月至今,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上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一级] 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12月0 9 日 至 2019年12月1 3 日 上午: 10: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止 ,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12月20日13时15分 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 传成功 的投标文件, 招件人 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 传交易 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 传成功 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它明确事项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3.1(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详见3.1(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6)、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建筑装饰-Ⅰ组、建筑装饰-II组;(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 自记录 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 自记录 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以3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1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 修改造工程(住宅、厂房、幕墙除外),质量为合格,时限自2016年12月至今,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上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 ( 注:类似工程业绩须经 相关 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 ;如前述材料无法证明类似业绩指标的,则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纸或工程量清单等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四、备注:1、本项目设计图纸上传于附属文件中,请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合同补充条款附件12~15上传于附属文件中,请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2、本工程采用2019年度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 按苏预选 委(2018)5号文件规定执行;3、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规定格式(详见附表一、附表二)填写“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企业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且在规定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本项目设计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 五、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六、本项目执行苏清办[2019]3号文(《省清欠办关于公布2019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七、本项目拒绝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且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内投标人参与投标;八、为保证本项目招投标的竞争性,本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得少于14家,否则降低业绩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九、项目审批机关:苏州市行政审批局;项目资金来源:国拨资金17.14%+企业自筹18.52%+市财政拨款64.34%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苏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 甫 桥下塘13号

联系人: 阮从顺

电话: 0512- 6570717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高 新区马运路 248号-3西门A区

邮编:215129

联系人:孙绮芸

电话:0512-68083666-6403

传真:0512-68787802

电子邮件: renhezhonghui@163.com

网址: http://www.rhzh.net/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