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营上集镇污水处理工程二标段:厂区工程(ESLC-202205FJ-003001002)资审文件公告 | ||||||||||||||||||||||
招标编号:ESLC-202205FJ-00300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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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利川市营上集镇污水处理工程已由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利发改审批【2021】2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财政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路达胜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利川市南坪乡田湾村五组 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厂区工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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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澄清等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二个标段;该项目为第二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7-01 合同估算价:17346039.6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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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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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3.1.1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完成过1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的企业。
3.1.2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含5年,以职称证书批准时间为准)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验;拟任项目“五大员”须具有相应资格和专业水平(取得了相应资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1.3拟派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是本单位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在职人员,并提供本单位近六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证明明细表。 3.1.4财务要求: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 3 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若不足三年,自公司成立之日算起;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不提供)。 3.1.5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6申请人提供以下承诺: (1)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的规定,申请人自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申请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2)①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②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未被“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列入信用黑名单;⑤“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诚信记录” 中无企业不良行为;“ 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诚信信息” 中无企业不良行为。 (3) 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州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信息公示的信息为准(投标单位须提供网页打印或截图的企业和人员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或截图日期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3.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成员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注明牵头方名字(牵头方在联合体内份额不得低于51%);③已组建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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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资格预审方法 |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9家。 | ||||||||||||||||||||||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会员网上注册指南及CA办理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5月21日至2022年05月2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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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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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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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4)工程已完工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是指申请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的下载活动“州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申请人是否下载该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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