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花园路街道办事处花园路地区无主垃圾清运服务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12-10 09:22:25
摘要

  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花园路地区无主垃圾清运服务费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花园路地区无主垃圾清运服务费

项目编号:海采(2019)1700号/TXJ-010-201926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廉芳芳、史红盼

项目联系电话:010-584460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花园路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牡丹园西里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高主任 010-623810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廉芳芳、史红盼 联系电话:010-58446088;传 真:010-58815030   邮 编:100089;邮 箱:txjgjzb@163.com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C1座6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根据《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市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了营造地区环境的优美,对花园路街道辖区无主垃圾进行清理外运及消纳等,清运车辆要求是具有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提供的达标合格车型,车辆额定载运量5m3,拟招一家供应商承担本项目服务内容。运输无主垃圾的车辆必须是新型达标车辆并具有准运证和消纳证。
成交供应商使用的运输车辆需符合环保部门要求,符合交通运输部门要求,上路运输车辆为京牌,开展工作前针对本项目须办理渣土运输及消纳资格。无主垃圾外运及消纳,运距35KM。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950,000.00(大写壹佰玖拾伍万元整);本项目采用单价招标以1002.49元/车标准计算。(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经费来源:海淀区财政拨款。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投标商须具有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5.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12月20日 13: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2月09日 09:00 至 2019年12月1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请登录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bjhd.gov.cn/ggzyjy/),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请登录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bjhd.gov.cn/ggzyjy/),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磋商文件售价: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2月20日 13:20 至 2019年12月20日 13: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五层第2竞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2月20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五层第2竞标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
(1)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0日13: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请于磋商当日截止时间之前送至磋商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2)磋商时间:2019年12月20日13:30(北京时间)
评分办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海淀区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廉芳芳、史红盼

项目联系电话:010-58446088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环保清单中产品;

(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就业政策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价格给予6%-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