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青冈生态环境局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咨询管理服务

   2022-05-20 16:06:45
摘要

绥化市青冈生态环境局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咨询管理服务招标公告项目编码: QT0000G220519001001    1 招标条件按照《青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冈



绥化市青冈生态环境局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咨询管理服务

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 QT0000G220519001001

    1.招标条件

按照《青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冈县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咨询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规【2022】1号文件要求,经过青冈县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咨询管理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绥化市青冈生态环境局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咨询管理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绥化市青冈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化市青冈生态环境局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咨询管理服务

2.2.建设地点:青冈县

2.3.建设规模:绥化市青冈生态环境局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咨询管理服务

2.4.招标范围:绥化市青冈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计划实施的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治理等政府投资项目,包含以下项目:德胜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连丰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祯祥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新村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中和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迎春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青冈县柞岗镇韩永河干渠生态修复项目、青冈县刘大嚷排干(三林场桥)上游生态修复项目、青冈县四马干沟生态修复项目、青冈县长山干沟生态修复项目、青冈县芦河镇福远支沟生态修复项目、青冈县劳动镇新富村、新中村污水治理项目、青冈县柞岗镇向东村、建国村污水治理项目、肇兰新河水质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以及本年度内谋划的其他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全过程工程管理的义务,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包括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采购等工作;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各类咨询及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以下工作内容):

1)项目管理工作内容: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全过程工程管理的义务,包括项目合同管理、进度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环境管理、配合审计、其他管理等,直至通过全面竣工验收后移交。

2)勘察工作内容:项目勘察所有工作内容及出具所需全部成果文件,完成满足符合各阶段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勘察工作。

3)设计工作内容: 项目设计所有工作内容及出具所需全部成果文件,完成满足符合各阶段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设计工作及相应的前期要件(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用地预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产资源压覆评估等)。

包括详细规划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深度满足设计施工招标要求)、施工图设计(满足施工要求)、竣工图编制(满足竣工验收要求),满足规划方案评审、初步设计相关部门评审通过,辅助招标人控制施工图设计质量等工作

4)监理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包含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5)造价咨询工作:

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工程进度款审核、结算初审、配合决算编制审核等相关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与本项目相关的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索赔等事项的处置,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及方案;制定投资控制方案并实施;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无价材料设备询价等工作。

6)招标代理工作:

完成项目施工、材料和设备釆购及相关服务等工作。根据项目建设总体计划编制招标采购计划,制定招标采购方案,依法组织招标采购活动。包括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材料设备采购等一切后续与工程相关的招标采购代理工作,含办理招标采购工程的报建、发包申请、编写资格预审公告(如有)、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如有)、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发放招标文件及图纸、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相关招标资料整理和备案,协助业主签发中标通知书,办理交易单。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业务,并包括招标文件等所有资料的复印、装订等一切所发生的服务。

(具体以项目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2.5.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方式招标,具体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2.6.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项目实施、验收移交等全生命周期所需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服务止(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2.8.最高投标限价:以具体项目批复及报告中相应费用的100%作为最高限价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负责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环境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水利工程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与3.1.1、3.1.2资质相对应)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负责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 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2.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2年5 239时 00 分至2022年 5 289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2 年615 9 时 00 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 开标时间:2022 年615 9 时 00 分。

7.3 开标地点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无需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发布;

9.联系方式

监督人:青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址: 青冈县

名:刘先生

电话: 0455-3247504

人:绥化市青冈生态环境局

址: 青冈县

人:先生

话:0455-322439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利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62号706室

人:邢女士

0451-85997753

    电子邮件:xingru_fl@126.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