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津北路(驯海路-旭阳路)改建工程施工监理 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津北路(驯海路-旭阳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津交发【2019】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出资比例为:财政投资100% ,招标人为 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津北公路(驯海路-旭阳路)改建工程项目监理,项目位于东丽区境内,起于现状津北公路与驯海路交口以西500米,止于津北公路与驯海路交口以东200米,路线全长6.28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里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沿线共设置桥梁2座,涵洞49道。
2.2本次招标范围为: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主要包括监理范围:包含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全部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含工程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及同步实施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及安全设施工程,以及附属民航大学围墙管线切改道路修复工程、填土工程、中石化、燃气、污水等管线切改工程的“五控、两管、一协调”。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2020年2月28日-2024年6月30日,1585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化工石油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具有一项2015年 1月1日(交工验收时间)至投标截止之日不小于6公里的一级或以上公路(含桥梁)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投标人,由于在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已不能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规定,被投标人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历次发布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的公告为准)且在整改期限有效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若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上历次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定期检验结果公告中,被列入公路监理资质失效的企业名单,或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上历次公布公路工程监理资质许可决定公告中,被列入资质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予以注销的企业名单中,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交通运输部2018年度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2018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被评为C级或以上。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1月16日至2020年01月21日 ,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毛条厂路2号瀛科大厦1#楼6层603)持质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图纸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02月1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原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jtys.tj.gov.cn/)和《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8.163.169/)上发布。
提示: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统一注册市场主体信息的要求,初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注册方法可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已进行注册的投标人不需重新注册。
7.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55号科技大厦 |
地 址: |
天津市河东区毛条厂路2号瀛科大厦1#楼6层603 |
邮 编: |
300450 |
邮 编: |
300202 |
联系人: |
刘宏鹏 |
联 系 人: |
王海鹏 |
电 话: |
022-84906313 |
电 话: |
18722252466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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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18722252466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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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
672369182@qq.com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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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