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玻璃幕墙维修监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01-11 10:27:39
摘要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积水潭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玻璃幕墙维修监理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积水潭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玻璃幕墙维修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玻璃幕墙维修监理项目

项目编号:ZFCG2019-193307-Z000013-JH001-XM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闯

项目联系电话:010-84865055-1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积水潭医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

联系方式:石馨,5851637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闯,010-84865055-13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A座8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北京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玻璃幕墙维修监理项目

2.采购数量:/

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北京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

(2)概算投资额:482.58477万元(含监理费)

(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4)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

(5)招标范围:包括回龙观院区主楼、裙楼外幕墙窗户上框、首层装饰顶、采光顶打胶及维修,招标清单及图纸内的全部工程监理服务。

(6)其他:/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工程监理资质,近 5 年具有已完成的 具有已竣工的建设规模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或监理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幕墙或装修改造工程 监理业绩。

2.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不得 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5.各投标人最多可就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01-13 09:00 至 2020-01-17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A座6层602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7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在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A座6层602室,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

2.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7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在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A座6层602室持上述报名资料购买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02-12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02-12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A座6层第九会议室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八、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