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合肥工业大学屯溪路校区人文经济楼综合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工
项目联系电话:0551-6531522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2月1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9年12月2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合肥工业大学屯溪路校区人文经济楼综合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zygg/gkzb/201912/t20191213_13558703.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关于合肥工业大学屯溪路校区人文经济楼综合维修工程
招标文件的修改
各投标人:
经与招标人和有关单位研究后,现对合肥工业大学屯溪路校区人文经济楼综合维修工程(项目编号:HFUT-ZJ-2019-056/0773-1941GNAHGCGK4144)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P17页,投标人须知第1.4.3条款修改为: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和重大安全事故的。
(12)被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3)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单位投标均无效。
2、招标文件P92页,企业承诺第三条调整为:我单位承诺未被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招标文件P92页,企业承诺增加第四条:我单位承诺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和重大安全事故。
注:此修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合肥工业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老师0551-6290176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安徽合肥高新区黄山路601号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71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51-6531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