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期间来京人员进出京监测调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12-27 17:13:48
摘要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春运期间来京人员进出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春运期间来京人员进出京监测调查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春运期间来京人员进出京监测调查

项目编号:PXM2020_020102_000069-JH001-XM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宏达

项目联系电话:010-6195402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内西街5号

联系方式:孟杰,631611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宏达,010-61954027

代理机构地址: 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掌握2020年春运期间进出京人员流动情况,了解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流动趋势,对我市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就业变化情况进行判断,制定科学的工作目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开展此次调查研究项目。春运期间,在北京市火车站、民用机场和长途客运站等地点设立监测点,采用拦截访问的方式对进出京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并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重点调查并记录。项目时间要求:第一阶段:从2020年1月10日(腊月十六)开始至2020年1月23日(腊月廿九)止,共计14天,进京、离京人员调查。第二阶段:从2020年1月28日(正月初四)开始至2020年2月18日(正月廿五)止,共计22天,进京、离京人员调查。每日8:00-18:00为监测时间段,保证样本代表性的前提下每日每监测点安排4小时的监测时间。项目预算金额:96.644万元。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须具有成熟项目经验中标后能立即开展工作。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96.644 万元(人民币)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12-27 09:00至2020-01-03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611b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电邮至wanghongda@cntcitc.com.cn并电话确认后,请于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进行投标人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并领取标书(具体操作详见集中售标特别告知)。

磋商文件售价: ¥200元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01-07 13:30至2020-01-07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1-07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集中售标特别告知

各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

本项目发售纸质版标书,有意购买标书的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进行投标人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在平台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及支付方式(线上支付、现金、电汇)并下单。完成下单后在线打印标书购买登记表。投标人持购买登记表至我公司六层前台取号,投标人按序号顺序缴费并领取标书。

操作如下:

投标人在平台注册;

投标人在平台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

投标人选择支付方式(线上支付、现金、电汇)并下单;

投标人在线打印购买登记表;

投标人持购买登记表至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六层前台取号机取号等待缴费和领取标书;

投标人按号至交费窗口交费;

投标人携加盖“现金收讫”章的购买登记表至项目负责人处领取标书。

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 010-86397110,010-62108037获取支持。

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 下单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标书。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宏达

项目联系电话:010-61954027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