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检察院购买食堂管理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 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12-25 17:08:45
摘要

海南政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对东方市人民检察院购买食堂管理服务项目(二次招标)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请合

海南政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 委托,对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购买食堂管理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进行国内 竞争性磋商 采购,诚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购买食堂管理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2、项目登记号: HNGP-FJC-2019-3315
3、项目编号: HNZD-2019-001-2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采购预算: 411480.00元
6、采购需求: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购买食堂管理服务需求

我方提供:

  1. 为承接商提供能正常使用的管理用房和设备、材料保管仓库

  2. 食堂食品原料的采购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3. 提供承接商工作所需要的水、电、气和食堂设备、设施、用具以及相应的工作环境等。

  4. 提供食堂的垃圾袋和洗手间使用的卫生纸、洗手液等必要的用品。

  5. 提供专人负责与食堂管理人员对接,协调食堂管理中各项工作。

  6. 其他后续经协商、批准的事项。

    对承接商的要求: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管理服务,负责制订食堂管理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

  2. 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要保证饭菜及用餐环境的卫生

  3. 配备足够以及符合工作技能要求的人员,以完成本合同的食堂服务工作。配备的食堂工作人员须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之后必须每6个月组织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体检一次,如发现患传染病人员,须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4. 服务人员在发包方单位工作时,应遵守发包方规章制度,维护发包方财产安全。承接商人员如不遵守规章制度,发包方有权

  5. 职工食堂按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准时开餐,开餐时间由发包方规定。只能提供发包方的职工、接待和承接商现场服务人员的用餐,不能对外开放(发包方同意除外)。

  1. 承接商工作人员要接受发包方单位对口部门的管理,如果有违法发包方内部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等不当或不良行为的,应当接受发包方的处罚,所处罚金从承接商管理费中扣除。

  1. 承接商人员在单位服务期间,造成的自身人身伤亡事故,承接商自行承担,与发包方无关。由于承接商行为原因造成其他人员伤亡的,由承接商负责。

  2. 不准利用食堂管理之便谋利,致使发包方及其职工的利益受到损害。

  3. 承接商负责管理区域内食堂原料仓管、饭菜制作、售卖、环境卫生等管理服务工作,不做盈利经营。负责承接商管理区域食堂的管理,包括加工、销售和日常管理工作。

  4. 承接商人员须节约用水、电、气,厨具设备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随意浪费等

  5. 发包方需求安排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如周六、周日)及突发情况加班,月接待餐桌在10桌以上,发包方按日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

  6. 发包方要求,接待员工需素质相对较高。所以岗位人员招聘按费用核算标准招聘,如未能招聘到符合发包方需求的,接待员岗位工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追加

  7. 管理区域发现火警、火灾时,要及时向发包方法警支队相关负责人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法。确认的火灾及时通报警方、消防、急救中心。

    管理费用支付:

  1. 发包方承接商支付本合同食堂管理服务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即发包方承接商出具的有效发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5前以转帐方式将当季度管理服务费支付给承接商

  2. 办公用品、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日常维修和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的工具、材料以及承接商申报采购单由发包方采购、储存

    其他事项:

        1、合同期到期解除或终止后,承接商应在30日内撤离食堂服务人员,撤出前应与新的食堂服务企业做好相应的交接。但在新的食堂服务企业接管前,应发包方的要求,承接商应当暂时继续提供食堂服务(费用支付方面:满一季度的按照一个季度一次性付款,不满一个季度的计算到月,不满一月的,按30天平均计算到一天的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照本合同执行。 

    管理、服务人员配备

岗 位

人 数

备注 (负责区域、职责)

备注

1

厨师长

1位

主要负责食堂的管理服务工作。

主厨

2

厨师

1位

主要负责炒菜、早餐制作工作。

 

3

面点师

1位

主要负责早点的制作工作。

 

4

接待服务、

记账、仓管

1位

主要负责餐厅账目统计及接待用餐工作。

 

5

服务员、杂工

1位

主要负责服务、清洁、洗碗、择菜等工作。

 

6

采购员

1位

主要负责食堂采购工作

 

合计

 

6位

 

 

注:按每周一至周五开早、中餐和接待餐计,就餐人数约为早上40-60人,中午60-80人。

7、项目实施地点: 海南省东方市
8、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期限): 365日历天
9、付款方式: /
9、项目或项目包是否属于流标废标重新采购: 是
10、是否进口产品: 否
11、是否备案: 是
12、是否属于多包项目: 否
1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其它要求: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 2019 年度任意3个月/季的财务报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 2019 年任意 3 个月的企业纳税凭证及社保缴费凭证);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方式的磋商;9、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并缴纳磋商保证金。
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购买食堂管理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联合体要求:
/
三、采购文件获取办法
1、请于 2019年12月25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 至 2020年01月02日17时30分 ,从 海口市大英山东一路7号国瑞城雅仕苑 1栋 2 单元 1802 室 获取采购文件。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购买食堂管理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1月06日14时40分(北京时间,下同);
2、开标时间:2020年01月06日14时40分 ;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3.1海口市大英山东一路7号国瑞城雅仕苑 1栋 2 单元 1802 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适用于现 场递交)
 
五、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及 海 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中 心(http://zw.hainan.gov.cn/ggzy/)
六、公告期限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1、本项目采购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 2019年12月25日08时30分 至 2020年01月02日17时30分止。
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2020年01月06日14时40分
七、采购人、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 海南政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海南省东方市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东一路7号国瑞城雅仕苑1栋2单元18层1802房
联系人: 范先生 联系人: 李华波
电话: 17776816681 电话: 1339891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