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9年中国福利彩票社会责任建设项目-责任彩票体系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9年中国福利彩票社会责任建设项目-责任彩票体系建设
项目编号:GXTC-C-195001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泽亮、韩筱、江子扬
项目联系电话:010-87235127、87235126、8723512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73号未来广场写字楼
联系方式:李鑫 010-581257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泽亮、韩筱、江子扬 010-87235127、87235126、8723512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5号院6号楼1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名称:2019年中国福利彩票社会责任建设项目-责任彩票体系建设预算金额:356.27万元
服务名称:2019年中国福利彩票社会责任建设项目-责任彩票体系建设
主要技术要求:责任彩票行业实践研究、责任彩票框架规划及手册制定、2018年社会责任报告编制、非理性购彩者防控行业研究、Gamgard游戏风险评估。详见附件。
服务内容:通过学习、了解国外彩票行业在责任彩票方面的先进经验,探索形成符合中福彩业务及管理要求的责任彩票体系,进一步发展福彩的责任彩票能力框架并制定手册进行推广,按照该框架提出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框架并编制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推动加深全系统对责任彩票理念的认知,同时利用gamgard软件对福彩主力游戏产品尤其是全国联销的乐透数字游戏和即开票游戏进行风险评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增强福彩的社会影响力及国际地位。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服务地点:北京。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服务内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6.2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2月23日 16:00 至 2019年12月30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5号院6号楼(鑫泰大厦院外铁轨边)1层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至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5号院6号楼(鑫泰大厦院外铁轨边)1层办理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1月1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1月1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5号院6号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公告期限:自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标书款、服务费账户(本账户仅接收标书款、服务费):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季青支行
账 号:0200245309200020122
行 号:102100024537
保证金账户(本账户仅接收保证金):
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
保证金户: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
账 号:110937957510501
行 号:308100005301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