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殡仪馆火化机尾气除尘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JYZC-2019153 )

   2019-12-23 10:39:03
摘要

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受泰州市姜堰区殡仪馆委托,就火化机尾气除尘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一

 

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受泰州市姜堰区殡仪馆委托,就火化机尾气除尘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简要信息 :

1 、项目编号: JYZC-2019153

2 、项目名称: 火化机尾气除尘设备项目

3 、项目预算: 420 万元

4 、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 1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 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 / 不接受);

( 3 )本项目 不接受 供应商使用进口产品投标(接受 / 不接受)。

三、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 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姜堰站( http://zwfw.taizhou.gov.cn/ggzy/jy/ ) 随同本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可自行免费下载。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 江苏政府采购网 ” 、 “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姜堰站 ” 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万肆仟元整。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的账户汇至以下账户(网银或电汇)。

账户名称: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3212843901201000103884

开户行名称: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达支行

注:各投标单位请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全称及采购项目编号,如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六、现场踏勘: 供应商自行踏勘。(请各供应商对项目现场和安装环境进行自主踏勘,未现场踏勘和未提出疑义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已踏勘,认同采购项目要求的内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七、投标确认函提交方式和时间:

投标人须于 2019 12 27 5 00 分前将投标确认函 以电子邮件( 291525261@qq.com )方式发送至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有权拒绝电子邮件以外的一切送达方式。

本公司将在确认函递交截止时间,安排专人统一受理,当确认函大于等于 3 个时采购活动继续进行;当确认函小于 3 个时,则顺延提供期限(顺延时间以发布的公告为准),并通知已经提交确认函的潜在投标人。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1 10 09:00 整,逾期送达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二室。

3 、投标文件接受方式为书面形式当面送达,其他如邮寄、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1 10 9:00 整,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 88 号(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吕阳,联系电话: 0523-88057199 ,联系地址: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泰州市姜堰区金湖湾花苑 200 号),邮政编码: 225500

2 、采购人:泰州市姜堰区殡仪馆,联系地址:姜堰区殡仪馆,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0523-88809366 ,邮政编码: 225500

 

泰州市姜堰区殡仪馆

2019 12 20

 

 

 

 

 

 

附:投标确认函格式如下:

 

JYZC-             项目投标确认函

 

泰州市姜堰区殡仪馆

我公司已下载了贵单位 JYZC-         项目的招标文件,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我公司本项目联系人:            ,手机:             ,传真:              ,邮箱:               

 

              公司名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

1 、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因投标确认函中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有误,造成采购机构无法与其联系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 、采购人有权拒绝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确认函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 、已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供应商的处理。